若涉案人员的无罪辩护未能获得法院认可,尽管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标准和条件,仍有可能被判处缓期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罪犯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限徒刑;
犯罪情节与行为轻微;
具备真诚的忏悔之情;
没有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
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那么只要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便可依法判决缓期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