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书下达后能否进行会见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当涉及到正式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时,尽管该判决书已经宣告,但尚未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辩护律师在此期间仍有权进入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面谈交流。
他们可以借此机会了解当事人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是否存在任何质疑或不同意见,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在判决书被送达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若当事人没有选择上诉,那么该判决便会自动生效。
在此之后,如果需要将罪犯转移至监狱执行刑罚,相关部门将会按照程序将其移送至监狱,而家属则可依照监狱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前往探望。
如果罪犯无需转移至监狱服刑,而是留在看守所继续服刑,家属同样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探视。
然而,如果送达的是二审刑事判决书,由于二审判决属于最终裁决,一旦送达即刻生效。
因此,一旦二审判决书被送达,二审审判阶段即告结束,辩护律师将无法再次进入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会见。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将罪犯转移至监狱执行刑罚,相关部门将会按照程序将其移送至监狱,而家属则可依照监狱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前往探望。
如果罪犯无需转移至监狱,家属同样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