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文,包括胎儿在内的自然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当面临财产分配问题时,无论采用法定继承方式或者依照遗嘱进行继承,均需为尚未出生的胎儿预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到遗产继承以及接受赠与等事项中涉及到胎儿权益保护的情况下,胎儿被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若胎儿分娩后不幸死亡,则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将自始不复存在。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还规定,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为胎儿保留适当的继承份额。
若胎儿分娩后不幸死亡,则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予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