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因涉嫌犯法而被刑事拘留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保释: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情况;
(2)假使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经采取保释候审方式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经采取保释候审方式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方式的情况。
保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它是由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能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