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工期的详尽时限规范规定如下:
对于签订期限在三年或以上且具有确定性或不确定性的劳动合同时,其试工期的期限不得超越六个月之久;
对于签订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时,其试工期的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
而对于签订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时,其试工期的期限则不得超过一个月;
至于签订期限不足三个月或者是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则不得设定试工期;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