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赠与人意图行使其所拥有的赠与撤销权,该等权利可在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可能存在的撤销事项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完毕。
然而,倘若赠与人已经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其继承者或法定代理人才能够行使此项撤销权,但该等权利的有效期限仅限于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可能存在的撤销事项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
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如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3)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赠与人而言,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可能存在的撤销事项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同时,根据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者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也必须在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可能存在的撤销事项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行使完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