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保险理赔结果不满,您有权向机动车所有者提出索赔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负责进行相应理赔;
若责任事项所涉金额超出保险责任限额,剩余部分应由机动车所有者自行负担。
因此,当您对保险理赔结果存在疑问时,建议您直接与机动车所有者交涉,核实是否已超过保险赔偿限额。
若确实存在超额情况,您可向机动车所有者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剩余差额。
然而,若保险公司已按照规定足额支付赔偿款,您仍对理赔结果表示不满,此时便无法再向机动车所有者提出索赔要求。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康复而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2.若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3.若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