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遭受企业无理拒绝支付薪酬之时,他们有权向劳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具有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支付的权力,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将被要求按照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额外对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工资应当采用货币方式,按照月度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克扣或无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