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公民有权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对劳动局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合法挑战。
具体而言,当劳动者或其亲属、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局对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公正时;
或者是劳动者或其亲属、用人单位对劳动局针对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给出的最终结论持有异议时,他们都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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