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抚育金的支付事宜,我国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无论是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具有经济实力并主动表示无需支付抚育金,还是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并由签署书面协议加以确认,在经过婚姻登记部门合法登记之后,该协议即具备了有效性。
然而,如果未成年子女仅凭个人意愿,请求对方支付合理额度的抚育费用,那么无论法律还是法院都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