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欠款无法偿还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商议,共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任何债务都应得到清偿。
若目前暂无偿还能力,但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您可选择逐步分期偿还。
然而,对于有经济实力却故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强制执行还款责任,以维护合法权益。
就是说,作为债务人,不仅有义务按时偿还债务,而且是必须承担的责任;
2、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常常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是临时性的财务困境导致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长期性的经济困难,导致永久性无力偿还。
在此情况下,您只能依靠自身现有的财产来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