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径存在,其所需承受之法律责任如下:
首先是民事责任方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对权益的侵害、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致歉以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等等;
其次是在行政法律层面之上,如果该类行为同时也损害了公众利益,那么就会面临到诸如勒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
最后,倘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