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中未明确标注偿还期限,确实会更加便利。
首先,对于那些在借据中已注明偿还期限的借款,出借人需要遵守相关条款,在该期限内完成借款的偿付,而在此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并没有权利催促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借据中未明确定义偿还期限的借款,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借款人进行借款偿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借据中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