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确指出,任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个人或企业,在同一种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若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的刑事责任;
若违法程度更为恶劣,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