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拆迁补偿款项延迟支付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如下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可以寻求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帮助。
此类主管机构负责全面管理辖区内的拆迁征收和补偿事宜,包括拆迁安置等相关问题亦在其涵盖范围之内。
因此,针对拆迁款的状况,我们可直接前往辖区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寻求妥善处理。
其次,您还可以向上一级的拆迁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如果对裁决的结果持有异议,您则有权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