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拘役的犯人通常会在每季度的特定时间段内被准许回家居住,具体时间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至于被判定为拘役罪行的罪犯,他们的监管权利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他们的生活和改造工作。
相较于那些被判刑有期徒刑的罪犯,这些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具有更为人性化的探亲政策,他们每月都有机会回家居住一至两天,同时,如果他们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还能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奖励。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