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前,有必要对配偶的储蓄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和了解。
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法:
首先是检查并复印或者誊抄对方留在家庭中的各类存折以及银行卡信息;
其次,可以收集并整理对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银行卡所产生的所有消费凭证;
此外,还需要留意并搜集对方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所留下的相关凭证;
最后,如果发现对方曾经将某些银行账户记录在个人笔记本上作为备忘录,那么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出面前往相关银行机构进行调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