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具有可撤销性,然而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法定条件方可达成:
首先,若该协议在缔结过程中,因重大误解而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与理解。
其次,倘若一方或第三方采用胁迫、欺诈的不正当手段诱使另一方签署此份协议。
再者,如果在协议缔结时,一方利用对方所处的危难境地、判断力不足等特殊状况,并导致协议内容明显不公。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