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补偿因拆迁而遭受损失的房屋所有者,此项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专门用来补偿因房屋拆迁导致被拆迁家庭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居所的困扰,具体的补偿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实际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在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他们需要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