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在我国境内食用二级珍稀保护动物,便有可能触犯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若其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则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
情况更为严重者,其刑期会上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且罚金数额也会相应增加。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接受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此外,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罪名的指控,这需要我们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