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内,只要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积累下来的,而夫妻双方又未曾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的约定,即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须知,在法律定义上,若夫妻双方未有任何特殊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财产,均应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