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拘禁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而威胁、恐吓女友者,可被视为犯下绑架罪这一刑事犯罪。
绑架罪的成立需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要有明确的勒索财产或者实现其他不法目的的动机;
其次,必须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控制他人;
最后,这种行为必须对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公共财产所有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本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既包括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和生命权利,也涵盖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在客观方面,绑架罪通常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将他人控制在自己手中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绑架罪的实施者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并怀揣着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