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政策中,以下是各类不同结构的住房的货币补偿标准:
1.茅草屋型住房,每平米将获得2000元的货币补偿。
2.砖瓦结构型住房,每平米将获得2600元的货币补偿。
3.普通平房型住房,每平米将获得3000元的货币补偿。
4.高层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米将获得3500元的货币补偿。
房屋补偿,是指针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同时需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关于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及金额,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对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依据。
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