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妥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对于一般性的民事侵权行为,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协商、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有权威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其次,当侵权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时,应该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最后,如果侵权行为已经上升至刑事犯罪级别,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由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审判,对罪犯施以适当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