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对双方共同投资购置商铺这一财产权益进行划分的问题时,我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意愿,以达成协议为首选方式;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应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以及有利于商铺运营的原则做出公正裁决。
通常而言,当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条件相当时,法院会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来决定商铺的归属,出价最高者将获得商铺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需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