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场所的拆迁赔偿政策,其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首先,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所有被拆迁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待遇。
对于违法搭建或者已经超过容许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会予以任何形式的赔偿;
而对于尚未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会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其次,拆迁赔偿的方式有两种选择,既可以选择货币形式的补偿,也可以选择实物形式的房屋产权置换。
第三点,在考虑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时,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功能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最后以房地产市场的公允价格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关于这一部分,各地的实施细则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政府负责制定与颁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