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夫妇及孩童应先行取得亲子鉴定证明,继而与所涉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户主”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方可继续后续步骤;
2.每位参与者需携带本人之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文件;
3.前往孩子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该儿童的常住户口,随后再前往当事人夫妇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4.在此特别提醒各位:
若当事人的子女未能满足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相关规定,在申请户口登记时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