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所拥有的房产,亲戚是否有权分享?
通常而言,亲属无法直接分割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然而,若父母基于自愿而将此房产无偿赠予亲戚,抑或是他们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该亲戚作为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则该种情况便不在此限。
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根据法律许可的范畴以及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自身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的个性化处置,且在遗嘱人离世之后即刻生效的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的继承应当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之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继承;
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本法中,“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类型;
同样地,“父母”也涵盖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不同身份;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各类人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