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居民身份证更新业务无法通过网络平台实现。
对于有效期届满、姓名发生变动或证件严重损毁导致难以辨识等情况下,市民须及时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件;
需要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至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
其次,受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接下来,县级公安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和签发;
最后,制证信息将被传输到制证中心进行证件制作,完成后将新制作的居民身份证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回收旧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