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伤的患者是否能够通过医保得到补偿呢?通常情况下,这类事故并不符合医保的报销条件,大部分损失需要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当无法找到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者时,伤者便有权利通过医保进行预先垫付,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先行全额支付相应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其随后仍拥有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权力。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