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汽车未经合法注销程序即被出售为废品金属,那么该机动车将无法自行消失,而是需要机动车所有权人亲自前往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否则的话,这可能会对未来的驾驶执照续期检查产生负面影响,并且还会导致原有的车管所暂停处理车主在近期内购买车辆的牌照申请事宜。
除此之外,如果车主擅自将报废车辆进行转让或拆卸分解,他们将有可能丧失新购车辆获得牌照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