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旱地每亩能收到平均值为5.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费用,而水田则为每亩9.9万元人民币,至于蔬菜田每亩能得到平均为15.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2、具体的赔偿金额以报告确定的当地统计部门所审核的最低层级单位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经物价管理部门确认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3、如果由于法律要求必须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安置扶持费已经无法让需要得到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本的生活水准,那么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安置补贴。
任何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过程中都应该强调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保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品质不受影响,并且维持长期的生活稳定。
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依法及时且足够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扶持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表附属物和作物(如青苗)等的赔付费用,同时也应该规划好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