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说,根据农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总量,将其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赔偿;
其次,我们还可以选择等价交换的形式,农民朋友们可以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在政府规划的区域内自由挑选适合自己的商品房,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与成新的乘积加上价格补贴)再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被拆迁人在使用新宅基地时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