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为担保人之后,若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建议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其中关键在于明确担保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担保责任承担的期限是否已过以及您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若需要承担,该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等诸多问题。
如果您属于一般的保证人,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明并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下的保证人,只有当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