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日期完成房屋交付时,除了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情况以外,他们必须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在相关的法律协议当中,没有就逾期交房所导致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会根据逾期的具体期限以及逾期的原因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例如,如果逾期的时间在合理范围之内,那么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如果逾期的时间过长,且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了消极的态度,那么购买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