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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5-07 10:15:24 已帮助22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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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其性质的判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若确凿地通过转账附言或者红包说明中注明款项系借款的事实,则无论双方是否已共同解除恋爱关系,均可根据借贷法律关系向对方索回还款。
然而,如果转账属于日常生活开支,或者涉及到纪念日、情人节等特殊场合的赠予,那么这些转账及往来都应视为普通的礼物赠送,一旦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便不得再主张归还。
需特别注意的是,对于诸如"520元"、"1314元"这类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转账金额,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予性质,即便在分手之后,也无法要求对方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
(一)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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