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有关于因分手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明确规定。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仅在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允许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具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等情形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