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法院通常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财物进行财产分配处置:
这些均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缔结关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并且这些财物亦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法定共有财产:
(1)双方工作所获得的薪资、奖金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2)由经营、投资活动产生或围产、经营、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从遗产或赠与中获得的财产;
以及(5)其他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