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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6 18:00:22 已帮助20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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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精神损害赔偿金通常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原因在于其性质为针对受害方个体的补偿,具备人格上的专属性特征,因此应视为配偶一方的独立财产。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入则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1.在婚姻期内,夫妻双方所获取的薪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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