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老人生前的赠与行为
关于老人生前所发出的赠予款项要求,确实需要此项事实得以证明。
通常而言,倘若老人生前确实进行过赠送金钱的举动,接收方应提供相应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这些行为乃是出于老人的个人意愿,而非受赠人强迫或欺骗所致。
为此,受赠人可提供相关的赠与协议,以证明该赠予行为合法且有效性得到了充分保障。
当然,若无书面形式的赠与协议,那么赠予行为可能是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此时接收方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该赠予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际,赠与人有权撤销其先前的赠予行为。
但需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那些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无法被撤销。
此外,撤销赠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尽到责任;
(3)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