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若被告人作案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那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考虑对被告方给予宽大处理,而非执行严厉的死刑。
关于自首情节的量刑原则,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有自首行为的犯罪分子,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减刑乃至免除处罚。
尤其是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被告人,更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此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已被定罪的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犯人,如果能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其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同样将被视为自首,并依据此规定获得相应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