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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如何构成的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5-06 12:20:08 已帮助15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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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如何构成的
本罪抢夺罪之构成需满足下列多个条件: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对其抢夺活动怀有明确的故意心理,这种故意表现为蓄意进行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等行为。
其次,就犯罪主体而言,该罪名适用于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即年龄超过十六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而不仅局限于军人,也包括非军人。
再者,从客观角度看,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体现为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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