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的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于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之相同的商标,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极端严重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