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一系列严谨且标准化的程序步骤:
首先,申请阶段。
在这个环节,申请人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分类表要求,详细填写所要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以及商品名称,向商标局正式提出注册申请。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在此期间商标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及登记等处理。
然后是初步审核阶段,一般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
紧接着是异议公告阶段,自初步审核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公告发布。
最后是核准注册阶段,经过以上所有环节后,商标局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