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若所购买房屋的实物与展示的样板房存在显著出入,且此种差异明显违反了合同条款中的明示或暗示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然而,如果该差异并未触发任何既定的合同违约,那么依照合同约定,购买者通常无法要求退房。
此外,开发商应负责确保所售房屋的户型设计、建筑质量以及内部装修各方面均达到与样板房相当的标准。
如开发商未能充分履行其作为承诺方的职责,导致购买者由于重大误解而签署了商品房销售合同,此时,购买者便有权寻求法院或者相关的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者撤销这份合同。
最后,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限定样板房只供参阅之用,那么购买者就应对房屋实物的微小差异有所预见并承担相应风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