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与个人债务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1.夫妻共同债务即指为保证夫妻共同生活的正常需求而产生的债务,该类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及偿付相应的责任;
2.反之,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有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独自负担的、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联的债务,其相应的责任也应由负责借贷的一方独立承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其中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予以追认的共同意愿表示下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债务,均被划归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贷,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业务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可将其视作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