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制度的严格要求,故意侵犯他人人身并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罪犯,并进而被判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对于任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至多为期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伤害后果进一步恶化,则其刑期将有所增加。
在法律意义的理解中,因酒后疏忽而致使其自身操控能力减弱的情况,并不属于自愿行为的范畴。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愿行为所引发的严重违法现象,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