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透支行为理应受到刑事责罚,然而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之前,若透支人已经悉数还清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则司法机关有可能从轻对其进行惩处;
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给予宽大处理——全额免除了法律制裁。
相反地,如果非法透支金额达到了相当程度,即便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就已经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以及利息,只要情节显著轻微,那么根据现行法规,原则上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