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那些具备履行法律裁决之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者,他们极有可能构成刑法中定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具体而言,依照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判决或裁决,相关当事人本应积极地履行,但若出现了故意回避或抗拒执行的情况,并且情节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等严厉处罚;
而当情节特别恶劣时,则将接受更为严重的惩罚,即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罪名,对于那些具备履行法律裁决之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者,他们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罚。
在此基础上,如果此种犯罪涉及到单位组织,那么除了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进行同样程度的法律制裁,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