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约所引发之争议的解决手段,涵盖了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不同选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并处理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而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且均应遵循本法之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明辨是非曲直,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亦对仲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皆可通过仲裁途径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